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明確禁止其成員從事酷刑,禁止殘忍和不尋常懲罰的概念可以在英國人權法案中看到,這一觀點被許多英國殖民地采納,并在美國憲法第八修正案中得到體現,特別禁止殘忍和不尋常的懲罰的法律語言的廣泛采用表明,許多人及其政府認為不合理的刑罰做法侵犯了人權和共同的尊嚴
在美國一些州,電刑死亡被認為是殘忍和不尋常的懲罰酷刑是一種殘忍和不尋常的懲罰形式。同樣,被視為野蠻或有辱人格的懲罰,如鞭打、涂焦油和羽毛,也可能被認為是殘忍和不尋常的。死刑一直是一個有爭議的話題,一些國家認為它是不人道的,而其他國家則不這樣認為,但人們普遍認為極端的處決形式,如在火刑柱上燒死、用石頭砸死和釘死十字架是殘忍和不尋常的。關于什么樣的案件應該被判處死刑也存在爭議;例如,一些國家以毒品犯罪或強奸罪處死人,而另一些國家則將死刑限制在謀殺案件肉體上的虐待并不一定要達到殘酷和不尋常的懲罰標準。對囚犯的心理虐待被認為是一種形式,對某人所犯罪行的判決也是不合理的,例如,一個人因偷了一箱桔子而被判無期徒刑,他可以辯稱這是殘忍和不尋常的懲罰,并呼吁修改判決隨著社會標準的變化,殘酷和不尋常懲罰的定義也在變化。例如,在過去,許多國家在法律的眼里把青少年當作成年人對待。今天,處決16歲的少年被認為是殘忍和不尋常的。同樣,諸如割手、割耳朵或給人們打上烙印以懲罰偷竊的行為曾經是可以接受的,現在大多數地方已經不再是這樣了
作為美國人權法案的一部分,第八修正案禁止過度保釋和殘忍和不尋常的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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