騷擾可以包括傳播關于一個人的謠言。一般來說,騷擾是指威脅和擾亂的行為,目的是恐嚇、恐嚇,或者激怒某人。各種各樣的行為都可以被認為是騷擾,有些在技術上可能是合法的,但是當它們發生在其他行為模式的背景下時,他們被視為騷擾,可以被起訴。這種行為可能包括對某人提交虛假報告,以及分發旨在詆毀某人的辱罵材料。
跟蹤者和騷擾者在被報告給執法部門時有時會做出攻擊性的反應。跟蹤是一種旨在強迫與目標接觸的活動跟蹤者可能會使用各種方法試圖建立一種關系,包括打電話、發電子郵件、寄信、在當事人工作或生活的地區等待并試圖接近,以及利用第三方作為中介。這些策略也被騷擾者所使用,他們可能會做一些事情,比如跟蹤目標在不同的地方,試圖讓人們難以社交和開展業務。
跟蹤者經常試圖將目標與其他人分開,以發展與他們的關系如果騷擾和騷擾的目標不一定是對人身安全的威脅,那么這種騷擾和騷擾也不一定會導致人身傷害,使人們難以工作、與朋友交往、辦事和從事其他活動。例如,騷擾者可能會散布謠言,使人們很難找到工作并保住工作,而跟蹤者可能恐嚇人們,使他們不敢離開家
騷擾包括威脅行為,目的是恐嚇他人跟蹤和騷擾有很多不同的動機,從想報復某人的錯誤到對性的固定。成功的起訴需要跟蹤和記錄行為模式。跟蹤者和騷擾者有時會在向執法部門舉報時做出積極的反應有些人可能會在受害者試圖獲得限制令和其他法律補救措施時,使用一些策略,比如試圖提出反訴。專門處理跟蹤和騷擾案件的律師可以幫助受害者解決問題,并可能會向安全公司和其他專家提出建議,幫助受害者減少人身傷害風險。
跟蹤者可能會在受害者外面等著;跟蹤者傾向于從遠處跟蹤更多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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