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潛在的房地產購買者提出購買該房產的要約時,用于發出要約的法律文件稱為購買合同不動產的銷售通常受合同法的管轄,因為大多數購買房產的要約都是根據書面合同提出的。一旦合同雙方通過簽署合同接受了這些條款,合同對雙方都有約束力。如果任何一方隨后違反合同或發生爭議,大多數司法管轄區將采用合同法解決爭議。雖然法院很少要求具體履行或完成合同,但當采購協議的一方想要退出時,法院可命令向另一受害方支付金錢損害賠償
購買合同通常處理房地產的銷售。在大多數房地產交易中,潛在買家會向賣家發出購買物業的要約。購買要約通常包括買家愿意支付的金額和融資條款,同時也允許賣方在一定的時間內對要約作出回應。定金通常包含在購買要約中。定金可以被視為一種定金,或一種誠意的表現,讓賣方知道買方愿意并有能力執行購買要約然后賣方有三個選擇-拒絕報價、接受報價或還價。如果賣方未能在采購報價中規定的時間內作出回應,則通常認為該報盤已被拒絕。如果該盤被拒絕,則買方在合同項下不再承擔進一步的義務。如果賣方提出還價,則買方必須決定是否接受該還盤。如果賣方接受原報價,或買方隨后接受了還價,這樣就創建了一個有效的采購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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