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審團審判旨在為司法系統帶來公平刑事審判可以由法官和陪審團審理,也可以由法官單獨審理。如果陪審團是事實的審理者,法官會做出與法定和程序性法律問題有關的決定。例如,證據的可采性,對于維持無罪推定非常重要。如果法官允許無關或有偏見的證據,陪審團可能不會關注案件事實,而不是背景、傳聞或完全無關的東西。在大多數現代法庭上,分心定罪是不公平的
刑事審判可以由法官和陪審團共同審理,也可以由法官單獨審理在法官是事實的檢驗人的案件中,法官決定證據的可采性,聽取證詞,審查證物,審查物證。法官已經看到了所提供的證據,因此有些人認為法官可能很難不考慮證據,盡管證據可以采用。因此,大多數重罪刑事審判都是由法官主持,由陪審團裁決的,但在某些情況下,陪審團很難維持無罪推定。涉及知名或廣受厭惡的被告的案件,不愿意為自己作證或涉及復雜法律問題的被告通常會以庭審告終。
無罪推定規定,原告必須在法官判被告有罪。雖然無罪推定的概念聽起來很簡單,但這并不總是一項容易保護的權利。大多數現代民主國家都承認這項權利,但這種做法普遍存在主觀性。一些國家有一名調查法官,其存在消除了法官應該是什么樣的中立、空白的想法。在這類法院中是否可以維持無罪推定一直是爭論的焦點
僅僅因為某人因犯罪而被捕,并不會自動導致他們的過錯。許多人抱怨說,一些機構會草率行事,懲罰那些尚未被認定有罪的個人或很多大學的學生如果被起訴,不管他們是否被判有罪,都會被開除。公司解雇或拒絕雇傭那些被指控犯有某些罪行的人,盡管有這樣的狀況或結果,但法院對那些被認為有逃逸風險的被告進行高保釋的做法一直受到批評。這些做法似乎與被告的合法權利相矛盾,而且沒有被定罪,在這些案件中,無罪推定更像是一種理想的理論,而不是一種實踐的權利大多數現代民主社會都拒絕有罪推定而支持無罪推定。對于被要求證明自己無罪的人來說,被歸類為與自由和啟蒙原則相矛盾的行為無罪推定是被告和辯護律師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提醒法官和陪審團注意檢方是否在合理懷疑的情況下證明有罪,這是大多數民主國家歸根結底的問題
不想代表自己出庭作證的被告可能最終會受到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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