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精神錯亂辯護的人可能會將自己的病情歸咎于處方藥當長期存在的心理健康狀況存在時,證明精神錯亂的辯護就容易得多。例如,精神分裂癥患者,盡管大多數精神分裂癥患者都是守法的社會成員,但他們可能更容易做到聲稱他因精神錯亂而無罪。如果精神分裂癥患者在犯罪時沒有服用藥物或藥物不足,這種情況可能更為嚴重
當精神健康狀況長期存在時,證明精神錯亂辯護更容易。不同地區對精神錯亂或暫時性精神錯亂的定義不同以不同的方式。通常,做出這種辯解的被告必須證明兩件事中的一件:他們無法幫助自己犯罪,因為他們是精神錯亂的受害者;或者,他們無法區分是非。后一種測試被稱為麥克諾頓(M'Naghtens)規則在每一個司法管轄區內,關于什么類型的精神錯亂可能有其他區別。例如,即使精神衛生界的主要診斷文本《診斷和統計手冊》將精神改變物質上癮視為精神健康狀況,也不一定是精神病人們需要知道,根據他們所在地區的法律,精神錯亂的抗辯何時是正當的。那些因精神錯亂而不認罪的人可以期待接受一位專家證人的精神病檢查,他將在法庭上證明是否或者他找不到精神錯亂的證據。許多司法管轄區都會支持被告提出這一請求,如果被告負擔不起專家證人的話。人們通常認為,有能力資助自己的證人的人能夠更好地控制證詞,但也可以有優秀的州精神病學家接受他們的證詞認真工作,盡其所能幫助被告。
因精神錯亂而不認罪的人需要接受一名專家證人的精神病檢查,專家證人將在法庭上作證,以確定是否存在精神病精神錯亂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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