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的地點可由當事人的居住地決定有時提供證明屬人管轄權的事實是很容易的。如果一個城鎮的居民在任何城鎮的法院起訴另一個城鎮的居民,法院有屬人管轄權,被告人是法院管轄地區的公民,也就是說,法院可以審理案件并對案件作出裁決。屬人管轄權通常跨越一個州或一個省,因此任何城鎮的居民都可以起訴住在小城鎮的人,只要這兩個城鎮處于同一個州。居住并不是一個人或一個企業與一個地區有聯系的唯一形式。如果手頭的事情發生在同一地區法院,法院通常具有屬人管轄權。因此,如果某人在休假期間造成車禍,他或她可以在事故發生的地區被起訴。同樣,總部位于不同地區但分支機構位于另一地區的企業也可以在該地區被起訴與該地區的聯系通常需要有一定的意義。例如,如果蒙大拿州的居民在他或她一生中的某個時間開車經過加利福尼亞州,這不構成接觸,加州居民將無法向加利福尼亞州法院提起訴訟。另一方面,如果蒙大拿州居民每年在舊金山度假數周,或在洛杉磯擁有一家辦事處,這些都可能成為屬人管轄權的理由。在涉及屬人管轄權的案件中,一個重要的決定因素可能包括聯系人的性質。以上述蒙大拿州居民為例,如果加利福尼亞州的人因與洛杉磯辦事處有關的商業事項提起訴訟,加利福尼亞州的法院將擁有屬人管轄權。另一方面,如果起訴是因為無關的原因,法院可能會裁定它不能審理這個案件。屬人管轄權法律旨在防止人們在遠離住所和營業地的地方被起訴,從而被迫花費金錢、時間和前往法庭的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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