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人證詞可以公證。準備證人證詞有幾種不同的方法。正式陳述可以稱為宣誓書。在某些情況下,證人可能被要求用自己的語言寫出他們對事件的看法,在陳述上簽字,注明日期,而且很可能還需要公證。律師可能會寫一份陳述書,然后要求證人簽字。證人證詞也可以是錄音陳述的形式,由證人作證為了記錄的準確性。
證人宣誓在作證前說出真相證人證詞可以幫助辯方提出更徹底的案件其他相關的信息或證據可以添加到其中,或由其引用,例如證實聲明的文件。它也可以幫助對方。為了發現目的,雙方都披露他們計劃作為證據的內容的過程,證人陳述書是對證人所期望的內容的概要,它給了另一方一個事先決定如何處理證詞的機會,同時也讓法官對即將發生的事情有一個預告。
證人證言通常可以指認犯罪人,證人也可以在法庭上指認罪犯,證人證言也可能是刷新證人記憶或彈劾不準確的寶貴工具或在法庭上作的虛假證言。由于證人證言應包含對事實的陳述,證人以后要改變他的或她的故事將更加困難。在準備證人證詞時,遵循某些準則是有幫助的如果一個司法管轄區需要一個特定的格式,一定要嚴格遵守。否則,一些基本規則會很有幫助,比如在第一頁上命名案件和添加案件編號。在此之后,包括證人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和聯系方式。列出任何證人對案件的特殊認識,如作為證人,是原告、被告的配偶、親屬、朋友、鄰居、同事,或者是發現重要證據的人
證人陳述可以幫助辯方建立更徹底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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