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法官允許一個人同時因多項罪行服刑時,這被稱為同時判決。例如,假設約翰·多伊受審并因企圖搶劫便利店而被定罪。假設他也被判犯有毆打罪,因為他在搶劫未遂時毆打了商店店員。法官可能會以搶劫未遂罪判處他三年監禁,以毆打罪判處他兩年監禁。如果法官允許約翰在這次監禁中以同時服刑,他將同時服刑。這意味著約翰將因這兩種罪行被判入獄三年。
在某些司法管轄區,法官有自由裁量權決定是否判處合并刑。同時判決與連續判決有區別。如同合并判決一樣,被告人也可以作出連續判決已經犯了多個罪行。但是如果連續宣判,被告人每次都要服刑一旦被告完成第一項刑事指控所需的時間,他或她就會為第二項犯罪服刑搶劫未遂和毆打罪。約翰因搶劫未遂被要求服刑三年,然后又因行兇罪服刑兩年。換言之,約翰將在監獄中連續服刑五年,而不是同時服刑三年在一些司法管轄區,法官有權決定是否判處連續和同時判刑。在其他司法管轄區,法規規定了特定罪行是否可以連續或與另一罪行同時執行法官有自由裁量權,在決定是否適宜同時判刑時,法官通常會評估若干因素。例如,法官可能會審查被告人的過去犯罪史。初犯犯可能比慣犯更容易被同時判刑如果被告在審判過程中表現出合作精神,也可以同時判刑,假設被告被判犯有多項非法持有毒品罪,如果被告在宣判前自愿參加戒毒康復計劃,如果所犯的罪行性質相似,法官也可以決定同時宣判
在連續宣判的情況下,被告犯下的每一項罪行都要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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