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協議概述了各方可以討論或不可以討論的會議內容或者彼此之間的交易。簽訂這樣的協議有很多原因。高度公開的人,就像名人一樣,他們可能會要求員工不要透露有關他們的信息。有時,公司從事的是他們不希望員工披露的私人、專有或機密工作。或者,一個公司可能正在開發一個特定的想法,他們需要保護自己不受競爭對手的影響,并要求員工簽字保密協議。也許這些協議最常用的用法是允許兩個可能一起做生意的公司之間進行對話,在這種情況下,有必要討論一個或兩個企業的專有信息或細節
醫療患者具有保密性。保密協議的條款可能有時間限制例如,企業可能需要一年、五年或十年的隱私權,協議中可能會有關于違反協議的后果的聲明,包括要求支付預先規定的金額、失去工作或取消任何未來的合同
保密的確切信息通常在保密協議中定義,必須保密的信息通常也會被定義,根據具體的協議,定義可以是寬泛的,也可以是狹義的。保密協議中另一個常用的元素是關于何時隱私不被侵犯的聲明,比如在某個時間之后,或者信息已經公開。例如,在簽署保密協議之前,任何可能已經說過,坦白或呈交通常不是機密,而且往往不能追溯到機密材料中。在企業之間的協議中,最后一個特別可能出現的部分是關于誰擁有機密材料的聲明。這一點經常被使用,因為最后一個一個企業想要的是讓另一個企業竊取一個想法并從中獲利。當這個所有權聲明出現時,這種情況就更難發生了。所有來自某個想法或某個計劃的利潤都將歸擁有該信息的公司所有,而不管是誰開發的保密協議還有其他一些不太正式的形式。例如,醫療病人有一個保密的假定,在美國,必須給予簽署的隱私許可,包括簽署許可,讓醫生與保險公司討論任何醫療信息可能侵犯病人的隱私,稱為醫生/病人特權,只有當病人患有必須向國家機構報告的疾病時,或者當病人對自己或他人有危險時,才有可能侵犯病人的隱私。在醫生的辦公室或醫院里,有許多不是醫生的工人,可能會有人懷疑病人的保密性是否仍然有效。很明顯,本來要保密的材料并不總是如此。這就意味著那些考慮簽訂保密協議的人披露私人、秘密或專有信息要考慮到這件事以及他們計劃與之簽訂本合同的一方的可信度。如果存在不信任,即使是簽署的協議,盡管它可以創造一個訴訟途徑,也不一定是一個足夠的盾牌
違反保密協議通常會導致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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