駁回動議可由公證人蓋章。該法律文件的確切格式在各司法管轄區不同。一般包括案件最上面是當事人的人數和姓名。法院系統和準備日期也列在上面。這些信息下面通常有一個標題為"解雇動議"的副標題。
法官將批準或拒絕駁回駁回的動議。在駁回動議的正文中,被告將說明他希望駁回其案件的理由。這將視情況而定在任何可能的情況下,該動議應參考任何影響本案的有關法律或先前的決定在駁回動議的末尾,常常有一段,被告要求法院采取他所要求的行動。這有時被稱為"祈求救濟"。在提出請求后,被告及其律師將立即簽署文件。動議也可以由公證人蓋章許多司法管轄區要求在向法院提交動議的同時將動議郵寄給對方律師。在這種情況下,服務證書列在簽名行的下面。這只是一個段落,證明副本是在某一特定日期通過郵政寄出的。解雇申請通常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提出。這取決于關于特定的法院系統以及正在審理的案件的類型。動議通常是親手交給法院書記員的,但在某些司法管轄區可以通過電子方式提交。在提出駁回動議之后,本文件的副本保存在當事人的正式記錄中。在作出決定之前,該記錄將由辯護律師保存。該過程所需的時間也取決于法院系統、案件事實以及某位法官的案件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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