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即決駁回中,法官裁定,本案沒有任何重大問題需要陪審團解決任何一方當事人都可以請求法院作出裁決,也可以由法官主動作出裁定,案件雙方當事人要求即決駁回案件的情況很常見,即決判決可以適用于整個案件,也可以只適用于部分案件,因此,可能會導致整個案件被完全駁回,或者簡化剩余的爭議問題進行審判,從而縮短審判時間,減少復雜程度,這一過程的目的是避免不必要的訴訟當一方當事人在尋求可接納的證據時,可采用任何可接納的證據,如證人的宣誓書、宣誓書或其他可接納的證據法院得依當事人之言詞辯論或其聲請書及證據,決定聲請即決判決,其舉證責任由提出聲請之當事人負擔,并應證明法院因證據不足而應準予簡易判決即使在審判中證明責任不適用于要求立即撤職的一方,也是如此,法官認為有關事實有利于非訴訟方。尋求簡易判決的一方必須向法官證明,一旦案件進入審判階段,另一方當事人將沒有足夠的證據來承擔其舉證責任。這使得法官可以根據要求即決判決的一方所強調的某些事實,對案件進行簡易判決。反對即決駁回動議的具體要求因法域而異。
0 篇文章
如果覺得我的文章對您有用,請隨意打賞。你的支持將鼓勵我繼續創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