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火車頭撞上的卡車司機起訴的鐵路可能會辯稱,作為共同過失抗辯的一部分,如果司機非法越過了事故發生地的軌道,那就造成了事故。一般來說,過失相抵是一種普通法上的抗辯,目的是反駁侵權訴訟中的過失主張。不同的司法管轄區在決定是否給予過失相抵損害賠償時遵循不同的規則。在一個遵循純粹過失相抵法的法域中,一個人只有在他或她根本沒有造成事故的情況下才能獲得傷害賠償金。在這種方法下,上述卡車事故場景中的騎車人將無法獲得任何賠償,因為他穿著深色衣服,晚上在繁忙的高速公路上騎自行車大多數法域都修改了嚴格的過失分擔法,并采用了比較過失法。根據這一方法,即使受害人對事故負有部分責任,他或她也可以要求賠償損失。但是,根據該人的責任程度,該人的損害賠償金會減少在確定過失賠償責任時,主要有兩種類型的比較法:純粹比較法和修正法,事實調查者給每一個過失方一個百分比的過失。然后根據這個百分比分配損害賠償金。例如,假設陪審團發現騎自行車的人遭受了10000美元(USD)的損失,而摩托車手在事故中有70%的過失,而司機在事故中有30%的過失。在這種情況下在這種情況下,司機只需支付摩托車司機30%的賠償金,即3000美元。一種改進的比較過失法也同樣適用,事實調查者給每一方分配一個錯誤百分比,并相應地給予損害賠償。然而,有一個關鍵的區別。在一個經過修改的方法中,一旦受害方的過失水平超過某個數字,他或她再也不能得到任何損害賠償了。大多數使用這種方法的司法管轄區將這個數字設置為50%或51%。在上面的自行車事故例子中,根據修改后的方法,騎車人將一無所獲,因為他在事故中有70%的過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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