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租賃協議中包含的常用條款包括租期長短、每月租金金額、水電費和維修費、違約和轉租。住宅租賃協議的第一部分通常用于確定協議雙方以及是協議的主題。房東和租客的姓名應包括在內。允許居住在該物業的每個人都應在本節中列出。物業的法定地址也應在本節中注明。
公寓租賃協議。住宅租賃協議的基本條款一般遵循第一節。在這一節中,應明確租賃期限,以及開始日期和終止日期。本節應包括每月租金金額和任何初始保證金。每月的哪一天到期付款,寬限期(如有),下一節將對滯納金做出解釋,在簽訂住宅租賃協議時,清楚地了解誰負責支付水電費和修理費是至關重要的如果房東負責支付任何公用事業費,或者如果任何公用事業費包含在租金中,則應明確注明。大修和小修也需要解決。同樣,協議應說明是否允許承租人對物業進行任何改進,例如油漆。協議的一部分應說明物業可用于的允許用途。例如,如果業主希望明確禁止任何商業或商業用途,那么協議應該這樣說。承租人是否可以將房屋轉租給另一個承租人也應包括在內。在起草住宅租賃協議時,明確解釋違約的構成至關重要。不支付租金是違約的常見原因,但通常也存在其他可能構成違約的情形。這些情形可能包括將財產用于非法目的或放棄財產。違約通知的程序以及糾正違約的時限(如適用),住宅租賃協議的第一部分通常用于確定協議中涉及的當事人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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