剝奪權法案是立法機關或議會將某一團體或個人定為犯罪的行為。它允許有罪的一方或多個當事方在沒有法庭審判或聽證的情況下受到懲罰,并規定了懲罰。通過通過一項剝奪權利法案,立法機構可以宣布有罪并采取剝奪特定群體或...
剝奪權法案是立法機關或議會將某一團體或個人定為犯罪的行為。它允許有罪的一方或多個當事方在沒有法庭審判或聽證的情況下受到懲罰,并規定了懲罰。通過通過一項剝奪權利法案,立法機構可以宣布有罪并采取剝奪特定群體或個人的自由、生命或財產。美國、英國和加拿大等國不再使用《公民權利法》,英國最后一次使用《公民權利法案》來懲罰愛爾蘭叛亂的領導人。從1321年開始,《公民權利法案》在英國普通法中有著悠久的歷史,當它們被用來懲罰愛德華二世國王的支持者時,英國君主主要是在法庭上難以證明有罪的情況下,對那些被認為犯有叛國罪或叛亂罪的人處以死刑。通常,這種掠奪權法案附有一項關于血液腐敗或污點的規定在1798年,他們最后一次在英國被用來懲罰愛爾蘭叛亂的領導人。他們有時被稱為“剝奪財產的法案”或“令狀”直到1870年才在英國被完全廢除。在英國,土地征用法案被普遍使用,因此,它們適用于英國殖民地,并成為加拿大和美國等國法律程序的一部分。美國革命的動機之一是對殖民地使用土地征用法案的憤怒。盡管如此,在美國革命期間,他們被證明是殖民者的一個有用的工具,許多殖民地的立法機關通過了《公民權利法案》,以評估對被認為不忠于美國事業的人的懲罰和懲罰革命一結束,這是另一種情況。英國人不公正地使用土地征用權法案促使美國憲法禁止將其寫入法律。憲法明確禁止州政府或聯邦政府通過侵犯土地權法案。所有被告人都保證在法庭上接受審判在美國,一項侵犯公民權利的法案被視為違反了憲法規定的三權分立,立法部門通過宣判有罪和懲罰來行使只屬于司法部門的權力。根據加拿大議會慣例,也不允許使用侵犯公民權利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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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于 2020-09-02 1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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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類:法律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