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當離婚夫婦愿意避開離婚本身充滿感情的情況時,親代理才能起作用。支持代理的最大因素之一是節省金錢。律師以昂貴著稱,中等收入者可能很難獲得免費或低成本的法律援助。對于那些無力負擔律師服務的人,有時最好的選擇可能是自我陳述。選擇自我陳述的另一個很好的理由是個人對案件事實和結果的興趣。作為主要當事人,一個卷入訴訟的人會有極端的動機去為自己辯護或證明一個法律觀點,而自我陳述要求一個人承擔一個研究、責任和行動的重擔,離婚是最常見的一種案件,在這種情況下,夫妻雙方都能公平地分配資產和責任,他們都可以避免律師的巨額開支當然,要想讓這一點奏效,夫妻雙方必須愿意避開離婚本身的情緒緊張局面,但是,對于那些能夠處理善意分割的人來說,自我代理可能是一個很好的選擇。親代理最大的缺點之一是,法律往往很復雜,而且遠遠超出了主要當事人的專業領域。雖然某些問題,如離婚法,可能相當容易理解,但在許多法律領域涉及數十年復雜的立法,相互沖突的判例,以及復雜的歸檔和文書工作要求。專業律師在類似案件中的經驗所帶來的好處可能遠遠超過潛在的金錢成本。自我陳述的另一個主要問題是對法院職責的誤解。通常強烈鼓勵法官遵守法律和判例,這并不總是與常識或公平的理想相同。一個代表自己的人可能會自然而然地傾向于為法律的公正性辯護,但大多數法律案件都要求法官根據法律的現狀來決定結果,自我陳述要求一個人拋開主觀的公平感,依據法律立案,這對很多人來說可能很難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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