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裝激進分子和恐怖分子可被視為非法戰斗人員。恐怖組織不屬于軍隊或有組織的國營民兵,他們沒有國家批準的與敵軍作戰的許可。他們被視為常規軍隊之外的非正規軍,并經常采取秘密戰術和打即跑的攻擊。受制裁的特種部隊經常采取同樣的策略,在自己的沖突中使用這些策略,并反過來對付他們所針對的非法戰斗人員。
有些人認為"強化審訊"是酷刑的委婉說法與戰俘有關的GCIII包括公開攜帶武器,屬于國家認可的軍隊或民兵,具有制服或徽章等獨特標志,并受下屬負責人的指揮。他們必須按照公認的作戰規則進行作戰。非正規軍事團體一般不符合這些要求。
總部設在紐約市的聯合國,通過了一系列關于如何進行武裝沖突的決議根據緊急狀態法,一個國家的管理機構或個人往往被賦予前所未有的權力來擴大權力或制定限制公民權利和自由的立法。全球反恐戰爭導致一些國家實行宵禁、搜查、戒嚴,這些組織企圖利用受保護的人和財產作為盾牌,這是違反公認的戰爭法的行為。定點殺人是指消滅參與武裝沖突或恐怖主義活動的非法戰斗人員,人權組織對一份秘密"名單"的道德性及其可能違反國際法的行為提出了質疑,禁止在沒有正當程序的情況下處決。他們辯稱,錯誤的情報會增加附帶損害并殺害無辜平民。有針對性地殺害非法戰斗人員不是暗殺,而是防御行動。非法戰斗人員可能會受到拘留國或軍隊所在國的國內法的約束法庭。在被宣布之前,必須根據GCIII給予人道待遇。這就排除了使用酷刑、羞辱、侮辱,《聯合國禁止酷刑公約》要求簽署國即使在戰時也要避免嚴重的虐待。盡管世界上大多數國家已經通過了該公約,人權組織發現,這些針對非法作戰人員的行為仍在發生。
受到制裁的特種部隊經常采取秘密戰術和肇事逃逸攻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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