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認罪的抗辯不承認有罪,但接受犯罪的后果。當這種抗辯被提出時,人們接受犯罪的后果,但不承認有罪。不抗辯可以導致罰款、坐牢,在法律體系中,被告人不承認有罪或不承認責任。就懲罰而言,認罪與認罪具有同等效力。認罪的好處是避免在訴訟中承擔民事責任。如果某人沒有承認自己的過錯,則不能以刑事案件中的認罪為理由被帶到民事法庭。這使得向被指控犯罪的人追償損害賠償金變得更加困難,從而為巨額和解提供了法律保護。受害者可能會反對不起訴抗辯,因為這限制了他們在民事法庭上追討損害賠償的機會。通常,作為案件辯訴交易階段的一部分,控辯雙方會討論允許被告在審判開始前提出抗辯的可能性,接受判決而不去審判這就減少了出庭的時間。認罪協議可能允許某人就較不嚴重的定罪或判刑進行談判,例如在控方接受不起訴的情況下,并非所有的案件都提供辯訴交易。辯方可以向控方請求談判,并得到否定的答復。檢察官可能不愿意讓人們放棄認罪,如果他們認為可以通過把案件告上法庭。可能還有政治上的顧慮。檢察官不希望公眾,包括罪犯,給人一種印象,認為她在某些罪行上軟弱無能,或者愿意在所有案件中達成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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