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確定一個人必須支付的子女撫養費時,通常會考慮到一個人的子女數量。一種典型的兒童撫養費強制執行方法是直接從父母的收入來源取錢因此,父母沒有辦法扣留付款。通常的做法是通過法律管轄權與父母的雇主進行互動,以便雇主將父母收入的一部分送到司法管轄區。例如,在美國,高達工資總額的60%左右可用于子女撫養費。
故意不服從法院關于子女撫養費的命令,可能會導致民事藐視罪的指控。一些司法管轄區強制執行子女撫養費的另一種方式是扣押納稅申報基金在一些國家,如果有人拖欠子女撫養費,可以扣押退稅資金來履行這一義務扣押退稅資金通常需要與當地兒童撫養費執行機構合作。
工資扣減通常用于償還子女撫養費。根據司法管轄權的不同,父母可能因未支付子女撫養費而藐視法庭。除了訴訟費外,除了罰款外,他或她很可能會被勒令支付余款。罰款可能會很重,尤其是如果父母多次不付款或明顯企圖通過遷入另一個地區或國家逃避付款。
可能需要執法部門介入極端贍養拖欠案件。如果父母在一定時期內(如一年)未支付子女撫養費,或者欠款達到一定數額,她可能會發現自己沒有駕照。這項法律通常會影響其他駕照,從打獵或釣魚到醫療許可證。當父母證明他最新支付子女撫養費時,通常會返還該許可證。
在某些情況下,非監護父母可能需要支付子女撫養費,直至子女年滿18歲。
子女撫養費的目的是幫助監護父母撫養子女。
拖欠子女撫養費的父母可能會被拒發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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