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渡是一種法律程序,允許一個人在違背其意愿的情況下從一個國家或國家轉移到另一個國家或國家。當一個被指控犯罪或被定罪但逃避刑期的人被知道在另一個國家或地區時,就使用這一法律程序。這一法律工具旨在防止人們使用...
                    
                    
                        引渡是一種法律程序,允許一個人在違背其意愿的情況下從一個國家或國家轉移到另一個國家或國家。當一個被指控犯罪或被定罪但逃避刑期的人被知道在另一個國家或地區時,就使用這一法律程序。這一法律工具旨在防止人們使用司法手段為了逃避法律制裁,一個國家的官員不能到另一個國家去逮捕人,如果一個國家的刑事司法系統已經要求對另一個國家的人進行引渡,他們可能已經被要求在一個有限的國家范圍內進行引渡,而另一個國家的官員也不可能被要求在這個國家被逮捕,他不能被外國當局逮捕。如果引渡不存在,這意味著人們可以通過從一個國家到另一個國家而逃脫法律制裁。為了防止這種情況發生,有一個法律程序允許一個國家請求另一個國家逮捕和移交需要接受審判的個人。如果一個國家希望提出引渡請求或在一個國家接受引渡請求之前,通常必須滿足一些要求。例如,在聯合王國(英國),證明案件成立的可接受證據必須與大多數國家的請求一起提交。這些請求通常由特定當局處理。例如,在澳大利亞,這種請求只能由司法部長或內政部長提出。接受請求也是司法部長的職責。請求并不總是被批準的。一個國家可能拒絕另一個國家的請求有很多原因。在英國,當有可能判處死刑或已經宣判了如果一項請求被批準,此人將被違背其意愿被移送。然而,在此之前,受請求約束的人通常有機會提出上訴。這可以使個人就不應引渡他提出理由。在某些情況下,引渡的決定是可以推翻的。引渡并不總是一個國際事務。像國家一樣,國家當局通常擁有的權力僅限于其邊界。知道這一點,有些人從一個州到另一個州以逃避司法公正。這可以通過一個通常被稱為州際引渡的程序來處理。澳大利亞就是一個有這種程序的國家的例子。雖然條例和程序可能在某種程度上有所不同,國家間引渡的原則與國際引渡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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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于 2020-09-03 2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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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類:法律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