敵意收購是一種違背目標公司董事會意愿的公司收購,這種獨特的收購方式不像友好收購那樣頻繁,因為收購被認為是有益的,所以兩家公司合作。敵意收購對目標公司可能是一種創傷,對另一方也可能是風險,因為收購公司可能無法獲得...
敵意收購是一種違背目標公司董事會意愿的公司收購,這種獨特的收購方式不像友好收購那樣頻繁,因為收購被認為是有益的,所以兩家公司合作。敵意收購對目標公司可能是一種創傷,對另一方也可能是風險,因為收購公司可能無法獲得目標公司的某些相關信息敵意收購通常始于突然或暗中收購目標公司;公司每天都有買賣。有兩種出售協議。第一種是合并,兩家公司合并,合并資產、員工、設施,以此類推。合并后,原來的公司就不存在了,取而代之的是一家新公司。在收購中,一家公司被另一家公司收購。收購公司擁有目標公司的所有資產,包括公司的專利、商標等。原公司可能被完全吞并,或者可以在收購公司的保護傘下半獨立經營。

目標公司的董事會可以決定通過開展業務來對抗收購故意承擔責任通常情況下,一家希望收購另一家公司的公司會向目標公司的董事會提出收購要約。董事會成員會考慮該要約,然后選擇接受或拒絕該要約。如果董事會認為該要約有助于公司的長期福利,則該要約將被接受;如果董事會不愿意,則該要約將被拒絕指公司被董事會否決后進行收購,即為敵意收購。如果公司完全繞過董事會,也被稱為敵意收購。公開交易公司面臨敵意收購的風險,因為對方公司可以購買大量的股票來獲得控股權。在這種情況下,該公司不必尊重董事會的感受,因為它已經基本上擁有并控制著公司,敵意收購還可能涉及一些策略,比如試圖讓個別董事會成員同意交易收購公司通過惡意收購來承擔風險。由于目標公司不合作,收購公司可能會無意中承擔債務或嚴重問題,因為它無法獲得有關公司的所有信息。許多公司也很難為敵意收購獲得融資,因為有些銀行在這種情況下不愿意放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