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十年來,美國政界人士和經濟學家一直在提議實行統一的聯邦所得稅,以取代美國歷史上的累進稅制。美國的地方銷售稅與單一稅非常相似,即,同樣的稅率對每個人都是平等的。每個縣都決定了確切的稅率(如8.25%)。雖然有些商品,如食品,被排除在外,但在許多方面,這個稅仍然是固定的。無論付款人掙多少錢,當從一包口香糖中購買同樣的東西時,對每個人都適用同樣的稅率對汽車而言,銷售稅和"固定稅"這一術語使用方式的不同之處在于,這項稅適用于什么。通常,"統一稅"指的是對人們的收入征稅,而銷售稅則適用于人們的支出。盡管如此,這兩種稅都是統一的,因為無論人們的收入水平如何,這兩種稅都是平等的長期以來,關于聯邦所得稅最公平的適用方法的爭論一直圍繞著實行統一稅的問題展開。在累進制度中,年收入較少的人所支付的百分比要低于那些收入屬于較高階層的人。在統一稅制中,每一個收入水平的人都會稅率相同,有待進一步立法機關決定。一些顧問建議,對收入征收簡化的統一稅不僅更公平,而且可以為政府節省大量的官僚費用。事實上,美國國稅局花費大量時間和金錢調查稅收的正確申報,包括免稅或"注銷"。巧合的是,擬議的統一所得稅通常與取消免稅的立法相配合,但這些都不必聯系在一起。支持者指出,產生的大部分稅收收入他們認為美國國稅局應該削減開支,以便將資金更好地用于國家預算的其他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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