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只有在通過下級法院的所有其他上訴都已用盡之后才進行干預。在決定您是否可以成功向最高法院請愿在實行聯邦制的國家,你通常必須首先確保你的案件涉及聯邦事務,因為最高法院通常只對聯邦事務有管轄權。在美國,最高法院是一個完全具有聯邦管轄權的法院,因此案件是根據州政府裁決的除非州法律與聯邦法律不一致,否則法律將不予審理。例如,你可以向州最高法院提起訴訟,認為某一特定法律違反了州憲法和聯邦憲法。如果法院基于這兩個理由對你作出判決,然后你可以向美國最高法院提出申訴,聲稱這項法律違反了聯邦憲法,但是,他們不會審理僅僅根據州法律判決的案件
最高法院只審理聯邦管轄權案件。即使案件涉及聯邦法律問題,訴訟當事人最常犯的錯誤之一是對初審法院一級事實認定人認定的事實問題進行辯論,例如,一方當事人以事實上沒有實施事實認定人在初審法院認定的行為為由,向最高法院提出申訴如果同一黨派認為,盡管他或她犯下了這一行為,禁止這種行為侵犯了他或她在國家憲法下的權利,那么請愿書就有可能被批準在其他不實行聯邦制的國家,向最高法院提出申訴的程序是相當相似的。一般來說,這些國家的最高法院完全是為了審理與憲法有關的案件,提供了一個獨特的例子,它有三個獨立的法院來審理不同的事項——一個法院審理民事和刑事案件,一個法院審理行政案件,還有一個憲法法院。向這三個法院中的任何一個提出申訴都需要類似的程序,在立案之前,你必須用盡所有其他上訴途徑。此外,由于每一個法院只審理某一類案件,因此你必須確定要提交的適當法院在決定是否向最高法院提出申訴時,每一個訴訟當事人都必須牢記的一件事是,與案件審理不太可能有關的費用。除非法院愿意,因為他們在有限的情況下,為那些如果沒有資金支付昂貴的申請費和相關的法庭費用,那么向最高法院提交訴狀是一個昂貴的過程。這些費用,主要是律師費的形式,即使法院拒絕審理你的案件,也可能是巨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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