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蘭在21世紀初使安樂死合法化截至2010年,只有少數國家正式承認死亡權,并給予公民在這方面的合法選擇權。這些國家包括比利時、荷蘭、盧森堡和瑞士,協助自殺的行為被認為是一種嚴重的可懲罰的罪行。一個引人注目的案件涉及杰克·凱沃金博士,一位病理學家,在90年代初幫助130多名病人結束了生命。凱沃金被判二級謀殺罪,并在監獄服刑8年。然而,美國俄勒岡州和華盛頓州已將協助自殺合法化2014年,比利時成為第一個允許兒童安樂死的國家,當一個人處于部分或完全植物人狀態,依靠生命維持生存時,死亡權的爭論也隨之產生情況表明,讓病人維持生命支持對個人和家庭都是不健康的。批評者認為,無論情況如何,保護生命都是社會的利益所在,特別是當受影響的人無法溝通他或她是否想繼續活下去的時候一般來說,世界各地的宗教團體都拒絕死亡的權利,當然也有例外。在印度教中,如果一個人不再有責任或生活的欲望,就可以結束自己的生命另一個起源于印度的宗教,耆那教也有類似的主題。
阿爾巴尼亞于1999年將安樂死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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