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輸入陪審團對法律案件的裁決。在雙方提交結案陳詞后,法官將指導陪審團適用的法律和要求為了達成裁決。達成裁決的過程被稱為陪審團審議。陪審團成員通常在開始時投票,陪審團審議結束,以決定是否達成裁決。有些情況下,證據是如此壓倒性的,以至于法律要求陪審團在第一次投票時,在審議的幾分鐘內就要達成一致或多數票,陪審團的一名成員由其他成員選出,將在法庭上向法官宣布裁決
在陪審團無法作出裁決的情況下,它被法院認為是一個懸而未決的陪審團,案件經常被駁回。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可以通過和解來避免陪審團的裁決,只要案件在結束辯論之前得到解決。例如,被告可以提出支付原告要求的部分損害賠償金,作為結束法律訴訟的交換條件。法官通常給雙方當事人解決案件的機會,而且和解必須是書面的。刑事審判中的被告也可以在陪審團裁決之前與檢方達成協議,在這種情況下,被告通常承認某些指控有罪,而控方同意駁回一些指控。
陪審團的裁決通常基于所提供的證據作為案件準備工作的一部分,律師、原告或被告可以研究陪審團的裁決,以便制定審判策略。有區域和國家級數據庫可收集、審查,分析陪審團的裁決,這些信息通常是由審判律師匯編的。法官有時會利用數據庫來評估裁決,尤其是當裁決中包含損害賠償金時
民事訴訟的當事方可以通過和解避免陪審團的裁決。
當地媒體可能會在法庭外扎營,等待重大案件的裁決
裁決是陪審團就審判作出的決定。
民事訴訟當事人可以只要案件在結束辯論之前得到解決,就可以避免陪審團的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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