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英語是律師、法官和立法者在討論法律和法律相關問題時使用的英語版本從法律術語上看,第一個是非常謹慎的用詞。在法律上,詞語有非常具體和明確的含義,律師在起草法律文件時非常謹慎,要準確地說出它們的意思,即使這個詞的意思只對其他律師來說是顯而易見的,但對于不熟悉法律的人來說,有些詞的用法可能顯得不尋常,因為普通詞在法律語境中可能有不同的含義。例如,當考慮到該短語的法律含義時,看似多余的措辭實際上并不重要
律師在起草法律文件時總是非常小心,以準確表達其含義法律術語還包括一些專業術語,包括拉丁語術語,盡管為了清晰起見,法律界的一些領域已經推動用通俗的語言取代拉丁語。法律文件也嚴重依賴來源和引用,為所有陳述提供了法律依據。先例,法律實踐中公認的組成部分,是法律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法律文件如果確實打破了先例,就必須包含實質性的支持性論據,以打破傳統。這種寫作形式也往往是高度正式的。這種形式的一部分原因是用詞嚴謹,措辭嚴謹,這在一定程度上是法律界的慣例。其他技術性寫作也趨向于形式化,因為人們在非正式或口語化寫作時往往不那么認真。法律界的成員偶爾也會打破傳統;一些最高法院法官,比如說,寫了一些意見,包括押韻對句和其他異想天開的內容,消費者權益保護組織主張在公眾閱讀的文件中用純文本代替法律術語。這是為了回應人們對簽署合同和其他法律文件而不完全理解其含義的擔憂。有些機構建議將法律術語翻譯成純文本設置,允許律師起草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同時包括一個外行可以理解的明確解釋,這樣他們就可以通過簽署合同知道他們同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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