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額索賠傳票要求接收人在小額索賠法庭出庭作證,以幫助原告或被告提出訴訟小額債權法院是一個具有有限管轄權的特別法庭,這意味著法院只能審理某些案件,而具體的限制因州而異,一般來說,小額訴訟法院只能在原告和被告的總金額不超過5000美元(USD)的情況下審理一個案件。小額索賠法院審理的案件種類繁多,從非法解雇雇傭案件到違約案件;事實上,只要金額足夠低,原告幾乎可以在小額索賠法院提起任何類型的案件。
當法官發出小額索賠傳票時,必須送達。特別規則一般適用于小額索賠案件。一般來說,人們不允許帶律師這意味著他們必須親自證明案件或為案件辯護。盡管他們不允許帶律師,小額訴訟法庭允許原告和被告傳喚證人和提供其他證據。如果證人不愿意自愿出庭,可以發出小額訴訟傳票,要求他出庭如果使用律師,原告或被告必須自己準備小額索賠傳票。大多數小額索賠法院都會提供相關表格和/或由法院書記員或其他法院工作人員提供協助。這些工作人員可以幫助小額索賠法院的原告或被告編寫小額索賠傳票的請求書法官將審查請求并批準傳票,傳票必須送達。傳票送達的證人必須交出證據或出庭。證據可以是信息,只要它不受特權的限制。例如,小額索賠法院發出的傳票可以要求一個人交出證明原告案件所需的某些非機密文件,例如購買原告現在認為是被盜物品的收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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