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國際法的書籍。當藝術家創作一件藝術品或作家寫一本書時,他或她需要一種法律機制,以確保其他人無法復制作品并從中獲利。同樣,當發明家設計出新的東西或科學家發現治療疾病的方法時,他或她還需要一種合法的方式來保護自己的作品。版權和專利可以實現這些目標。商標的性質更廣泛,指的是使用符號、名稱或短語的合法權利。世界各地的許多人通過制造商的名稱或與設計師相關的符號來識別產品,聯合國總部設在紐約市,1967年成立了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保護同一財產不被非法復制或在原籍國以外使用要復雜得多正是這種努力促成了國際知識產權法的產生。如果一個發明人知道他或她的發明可以在其居住國以外自由復制,那么大多數發明家就會停止發明創造。同樣的理念也適用于所有知識產權。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站在鼓勵和促進各國在國際知識產權法領域合作的努力的前沿,它在聯合國的保護下運作,不僅致力于保護知識產權,而且還負責使技術發展合法地轉讓給第三世界和發展中國家,世界貿易組織(世貿組織)以及區域貿易組織和協會都參與了協調國際知識產權法的努力,必須達成并達成多國協議。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專利合作條約,《關于工業外觀設計交存的海牙協定》是有關保護知識產權的國際協定的范例,每一項協定都規定了所有簽署國在使用任何成員國創造的知識產權方面應遵守的具體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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