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們在解除婚姻后獲得的任何東西都被視為單獨的財產一般來說,婚前持有并分開保管的財產被認為是單獨的財產。但是,以一個企業為例,如果一方擁有并經營著一家企業,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從該項業務中獲得的收入可能被視為共同財產。即使該合伙人的姓名不在該項業務上,也可被視為擁有該項業務的份額。因此,如果該對夫妻離婚,有些夫妻會簽署婚前協議,以解決各自財產的問題。其他的例子包括單獨持有的銀行賬戶等,與其他資產一樣,婚姻期間獲得的繼承權和贈與,如交換一樣,也可以是非物質財產。但是,在某些地區,這些資產的收入被視為共同財產。婚姻解除后獲得的任何東西也都是單獨的財產,換言之,如果一對夫妻離婚,前一方買房,另一方就不能要求分得房子。在離婚訴訟中,夫妻財產和非夫妻財產之間的界限有時會引起爭議即使財產完全以一個人的名義持有,也有理由認為,由于使用方式的不同,該財產已成為共同財產。例如,一方名下的銀行賬戶被雙方使用不再被視為單獨的財產。這一問題解釋了為什么有些夫婦會簽訂婚前協議。這些協議明確規定了婚姻中的任何單獨財產,并強調這一財產不會被轉換為共有財產婚姻期間的財產。財產法可能會變得非常復雜,關心自己財產的人可能會想通過婚前協議來保護他們。明智的做法是確保一些資產是分開持有的,并且不存在爭議,以便在離婚或分居的情況下能夠快速獲得這些資產。
離婚期間分割夫妻財產和分家財產通常會導致更多的緊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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