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產品責任包括手術和診斷設備。通常,當一個人在使用醫療產品時受傷或死亡時,會發生醫療產品責任案件本管轄范圍內的產品可能包括外科或診斷設備,或助聽器、輪椅和助行器等設備。處方藥等藥品通常不被視為醫療設備,因此,在不同的責任要求下進行追訴。兩種最常見的醫療產品責任論據是疏忽和未發出警告。過失可能涉及制造過程中的疏忽或檢查職責,從而導致缺陷產品漏檢。在某些情況下,將沒有經過充分測試以確定固有風險的產品投放市場也可能被視為疏忽。未向訴訟發出警告通常涉及到未向用戶正確解釋固有風險的索賠,通過不作為或隱瞞產品的某些事實。在這兩種類型的索賠中,重要的是由于缺陷而導致實際的人身傷害;可能發生損害的案件通常是不可行的,因為還沒有發生可能導致損害的非法行為為了使原告在醫療產品責任案件中勝訴,必須證明產品在某種程度上存在缺陷,并證明因缺陷造成的損害。雖然這聽起來不復雜,但缺陷責任的分配過程可能會使看似清白的案件變成冗長的案件,令人沮喪的過程。例如,如果出現了缺陷,但被告制造商可以證明在產品的制造、貼標簽和檢查過程中已盡了所有的盡職調查,則責任可能不容易確定。此外,訴訟可能需要涉及設計、開發的每個組織,為了減少與醫療產品相關的傷害和死亡人數,許多國家已經實施了嚴格的行業法規,規范了測試、制造和標簽程序。這些標準的目標是創造更好、更安全的產品,以及盡管醫療產品責任在立法和司法判例中有許多灰色地帶,但法規的存在以及公民對損害的起訴權可以作為改進安全和檢測政策的一種發明,從而創造更安全的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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