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雇員違反雇傭合同時,可能會發生就業歧視。證明一個就業歧視案件非常困難,因為通常很難證明雇主的動機在本質上是歧視性的。個人的日子要艱難得多與一群員工選擇提起訴訟相比,證明歧視是有區別的。一個群體更有可能,在歷史上,這些群體往往被視為一種基于年齡的歧視形式。在歷史上,這些群體往往受到保護受保護類別包括種族、種族、性別、年齡、殘疾或性偏好。通常,在分析可能的就業歧視案件時,首先考慮的是雇員是否屬于一個或多個受保護類別。如果雇員是受保護階級的成員,然后他或她將需要收集證據,證明歧視在起作用大多數情況下,證明就業歧視案件所需的證據掌握在雇主手中。例如,如果所指控的歧視是在招聘過程中,那么提交給有關職位的所有申請都需要進行審查,以確定是否聘用了一名不合格的候選人,這可能顯示出歧視。同樣的概念也適用于晉升和工作分配。與補償和解雇有關的記錄也在雇主手中。在大多數司法管轄區,有一個法律程序允許原告要求被告提供這些記錄的副本。發現是允許訴訟的一方當事人向另一方提出審前問題或要求提供有關文件副本的程序。一個就業歧視案件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說明了為什么調查過程對民事訴訟如此重要。在許多情況下,原告,在沒有被告掌握的證據的情況下,無法證實其主張。在歧視案件中,雇員可以獲得記錄的副本,這些記錄表明雇主一直根據歧視性標準雇用或提拔不合格的雇員。這些記錄還可以表明,受保護階層的雇員在晉升或加薪時被系統地忽視,或無故被解雇。需要有這種性質的證據來證明就業歧視案件。
就業歧視也可能是雇員被解雇的原因,或雇員沒有獲得同等報酬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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