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可以命令被判犯有盜竊罪的人向受害人提供賠償。當一個人以他人的利益為代價獲得利益時,這可能是一個歸還案件的理由。例如,某人可能經歷不當得利,或可能從他人處竊取金錢或財產個人。違反信托義務也會導致歸還令。當某人有責任與其他人(如股東)一起管理財務事宜時,便會產生信托責任。當該人不履行該義務并因此而致富時,這被認為是一種不公平的收益,可根據該等利益進行追索恢復原狀法。涉及歸還法的案件可以包括民事和刑事案件。例如,當某人因違反合同被起訴并被命令提供賠償時,這是一個民事問題。相比之下,一個小偷闖入一家企業并盜竊商品,則會因盜竊而在刑事法院受到起訴,法官也可以命令竊賊歸還贓物。這可以采取返還贓物或支付現金的形式,讓企業更換贓物。在許多不同的情況下,人們可以被命令歸還。但是,歸還本身并不是一種懲罰,與之相比,也不能說是不合理的某人所獲得的收益。如果某人被命令支付一筆被認為不公平的金額,可以上訴抗辯復審上訴的法官將考慮案件事實和適用的恢復原狀法,然后再作出維持先前裁決或撤銷該裁決并改變損害賠償金額的裁決。恢復原狀法可能變得特別復雜的一個領域是就以下事件的恢復原狀進行辯論:奴隸制度和大屠殺。有些人認為,這些事件的受害者應該得到肇事者的賠償。然而,在現代社會,很難找到責任方,也很難確定誰應該得到賠償,賠償金額應該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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