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地請出示身份證
穿越到秦朝之后,你遇到的第一件事會是什么?答案是被抓。
這不是聳人聽聞,在秦朝,“穿越者”完全就是“偷渡客”的同義詞。你是不可能像大俠那樣,在秦朝滿大街亂逛,任何一個黔首(秦朝民眾的稱謂)看到你在鄉野中無所事事地閑逛,都會警覺地來盤問你。
假如你沒有秦朝的證件——“驗”、“傳”、“符”等,他們一定會把你扭送到官府,換幾個賞錢花花。
即使你運氣足夠好,沒有第一時間被抓,也沒有住處可以落腳,因為秦朝所有的“逆旅”(旅館)都不會收留一個交不出“驗”、來路不明的可疑人等。
這一規定是當年秦國變法時商鞅推出的,他還以自己親身經歷證明了這項制度的牢不可破:有一次他本人夜晚投宿客棧,因太匆忙而忘了帶“驗”,旅館老板因此拒絕他住宿,從此留下了“作法自斃”的成語。
有鑒于此,你只能避人耳目,長期露宿荒郊野嶺。
你說那也值了,誰叫你一生放蕩不羈愛自由,大不了一頭扎進桃花源,成為莊子那樣的隱士!
有骨氣,看看《韓非子》中的故事吧:齊國兩位隱士兄弟狂矞、華士,因為不肯出仕而被君王姜太公殺掉,理由是他們無法為自己所用,又可能引發臣民效法,到時候還有誰為國家耕田打仗?
史料上雖沒有秦朝殺隱士的記載,但《韓非子》可是被皇帝奉為圭臬,這一理論難保不對他的胃口。
所以還是老實點,乖乖到官府自投羅網,讓他們給你上戶口吧。
別人犯罪,你可能躺槍
領到了“驗者”,作為新移民的你被編入了“什伍”,5家為一“伍”,10家為一“什”,你和自己的鄰居甚至家人,都有義務互相監視、互相救助。假如“什伍”中任何一人犯罪或者受到侵害,你卻置之不理,都要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這,就是傳說中的連坐制。它其實是一種警民聯動機制,鄰居們互相監視的內容也僅限于犯罪和可疑現象,不涉及日常生活。
假設有人在大街上殺人,你又剛好在百步以內、親眼目睹兇案發生,如果袖手旁觀而不援助,事后就要被“罰二甲”。在秦朝,見義勇為不僅是美德,更是你應盡的義務。
官職越高越容易被連坐。商鞅變法時期的兩位太子傅——公子虔、公孫賈就是最知名的受罰者。
當時太子駟犯了法,但他年齡太小又是儲君,不便對其直接處罰,于是這兩位承擔監護責任的老師不幸躺槍,一個被割了鼻子,另一個臉上被刺了字。
秦朝花樣作死大賽
秦朝一直處于戰爭狀態,實行的也是戰時法治,關于日常生活的規定細致到難以想象,稍有出格,等待你的就是各種處罰。身為穿越者的你如果不事先對此有詳細了解,簡直就是寸步難行。
不許隨意享樂。愛好享受的穿越者快回21世紀吧,商鞅認為驕奢淫逸會讓民眾失去斗志,因此秦朝禁止一般民眾隨便聽音樂、喝酒吃肉、穿華麗衣著等,就連穿絲織的鞋上街都不可以。
亂倒垃圾臉上要被刺字。傳言秦朝有“棄灰于道者黥”的規定,為了市容的整潔,如果你在街道上亂倒灰燼,臉上就要被刺字。不過據考證,這項規定早在殷商時期就有了。
偷了一錢就要勞動改造。“不拿一針一線”真不是說著玩的,秦朝對個人財產的保護強調到了令人吃驚的程度,哪怕你偷摘了價值不過一錢的桑葉,都要被判處服徭役30天。
舉報不實要“反坐”。正如現代社會不能隨便撥打報警電話一樣,你舉報別人殺人,事實上對方沒有,那么官府就按殺人罪應受的處罰來對付你,這是為了防止誣告成風、冤枉好人。
不受理匿名信。你看你的鄰居不順眼,想靠告密整倒他,這是不可能的,因為官府任何人收到匿名信,都不許拆開看,而是要第一時間一燒了之。如果你投匿名信時剛好被抓,不管內容是否屬實,都要受罰,這也是為了防止誣告。
打架要被判刑。你和別人打架,拔光了他的胡須和眉毛(天知道你怎么這么惡趣味),或者拔劍砍斷對方發髻,都要被罰去當勞改犯“城旦”。如果殺死對方就更嚴重了,這叫“斗殺人”,肯定是要償命的。
秦朝刑罰真的殘酷嗎?
雖然努力學習《秦律》,但有一天你還是一不小心違法了,嚇得整個人都不好了,你知道史書上秦朝有著各種蔚為大觀的酷刑,擔心自己也會嘗到這一滋味。
其實沒那么可怕。《云夢睡虎地秦簡》記載了200多個秦代真實案件,真正判處死刑的只有5起,也是犯罪性質確實嚴重的案子。

當時秦國經常打仗和修建工程,迫切需要勞動力,當然不會允許違法者蹲監獄,因為這意味著你將白吃白住不干活。
也正因此,當時的刑罰基本以不削弱罪犯的勞動能力為前提,最常見的處罰有三種:
一是經濟處罰,也就是繳納罰金,不過你交的不是錢,而是盾牌或甲胄,畢竟在戰爭時期,這些裝備比貨幣實用得多;
二是勞動改造,違法者往往要被罰做“城旦”、“隸臣”等各種苦役,這也是秦朝進行各項大工程最主要的勞動力來源;
三是肉刑:“黥”(臉上刺字)、“耏”(刮胡子)、“髡”(剃禿頭)、“劓”(割鼻子)、“斬趾”(砍腳)等。
古人認為自己身體的一切都是父母賜予的,為表示對他們的崇敬,一定要保持身體完好,連胡須和頭發都不能剃,剪下的指甲也要小心收藏起來。
所以這些肉刑還不僅是為了讓違法者肉體上痛苦,同時也是一種恥辱標記,隨時提醒他們的前科。
死刑也有,最主要的是“斬”(斬首),還有“梟首”(砍下頭后掛起來示眾),其他幾個版本為“棄市”(暴尸街頭以供圍觀)、“戮”(對尸體進行羞辱)、“坑殺”(殺死后隨意掩埋,不許安葬)等。
當然,真正殘酷的刑罰也是存在的,秦朝歷史上兩位丞相——商鞅和李斯,就先后遭受了車裂與五刑,前者是俗稱的“五馬分尸”,后者相當于把前述的各種肉刑和死刑串到了一起。
(作者:張不叁,摘編自《秦朝穿越指南》,看歷史獲授權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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