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定再婚的因素通常與離婚時決定贍養費的因素相同。決定再婚的一個重要因素是夫妻關系的長度。這個因素通常只包括同居的時間,撇開一對情侶約會但沒有同居的任何一段時間。一般來說,為一段只持續幾個月的關系訴諸法庭既不必要也不可取。相比之下,夫妻雙方共同建立家庭的長期關系提供了許多達成財務協議的機會,支持系統,對于長期同居但從未結婚的人,可以給予他們經濟安排方面的口頭或書面協議,這對確定他們的再婚時間可能很重要。一些計劃永久在一起但沒有結婚的夫婦可能會獲得回生通過創建一個類似婚前協議的再婚協議來簡化問題,該協議規定了以后離婚時的財務分割條款這些協議可以通過公證或由律師起草,以確保在法庭上有約束力,如果一方后來改變了主意。口頭協議很難證明,但有時也可以在法庭上使用,如果雙方都承認協議的存在。同居的夫婦,無論是否結婚,經常犧牲事業和收入來幫助對方實現個人目標。如果一方同意留在家里照顧孩子,另一方可以全職工作,或者如果一方上學,另一方工作養家糊口,犧牲的另一方可能有理由要求獲得遺產。就像離婚一樣,如果一個合伙人能夠證明他或她放棄了給另一個合伙人帶來收入或職業發展的重要機會,法官可以判定他或她值得經濟支持,這可能包括每月收入、償還特定債務,甚至是前合伙人的一部分收入、股票或利潤商業。如果兩個合伙人的收入相差甚遠,但又有共同的財務狀況,以創造一個平衡的生活安排,這可能會被考慮在一個再婚判決中。這一因素如何影響司法裁決可能會因夫妻而異;在某些情況下,可能會裁定收入較高的合伙人需要維持生活水平設定在關系中,而在另一些情況下,這可能意味著高收入的合伙人可以保留大部分的資產和財產,因為他或她主要是為這種關系提供資金的,可以決定如何處理再婚案件中的收入差距。
如果分手后在資產或責任方面存在爭議,則選擇不結婚的同性伴侶可以申請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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