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者可能會對罪犯感到憤怒和好斗。在許多情況下,受害者小組只是一個聚會,許多不同的受害者在會上談論所涉罪行對他們生活的影響。因此,這個聚會有時被稱為受害者影響小組。受害者通常輪流發言,違法者通常只有通過傾聽才能參與。
在許多司法管轄區,因酒后駕車而被捕的人必須參加受害者影響小組。有時,法庭將要求罪犯參加被害人小組作為其判刑的一部分。被害人的參與通常是自愿的,被害人通常通過組織這些小組的辦公室登記。罪犯必須支付費用才能參加培訓班,對小組成員的發言感興趣的人也必須這樣。有時,類似的會議可能需要雙方更多的參與,以彌補情感上的創傷。不同的心理哲學主張不同的策略通常,受害者小組的目標是教育罪犯他們行為的后果。在那些后果明顯的案件中,比如謀殺和其他個人暴力犯罪,受害者通常不覺得有必要告訴罪犯他們行為的影響。對于酒后駕車或團伙暴力等犯罪行為,在犯罪分子往往盡量減少影響的情況下,受害人往往覺得有必要強調受所涉罪行影響的情況。在這些情況下,特別是在不知道罪犯參與非法活動的情況下,受害者小組可能會導致罪犯的生活發生重大變化。受害者小組是否有效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意見,但在某些軼事案例中,據稱他們應對行為的重大變化負責。受害者也常常覺得他們是有效的,因為作為受害者被傾聽是一種很好的獲取信息的方式結案。一般來說,大多數人認為受害者沖擊板的好處大于傷害,盡管他們可能不像一些人聲稱的那樣擅長阻止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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