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自由法案旨在向所有人提供政府機構的信息。逮捕信息是公共信息,可通過聯系直接執法機構,通常是通過檔案部門。申請可以親自或以書面形式提出,特別是經過公證。然后,這一要求得到滿足,信息就會被公布。復印可能會收取少量費用,但通常這項服務對公眾是免費的。
逮捕信息是可以從逮捕機構獲取的公共記錄。還有一些在線搜索引擎可以提供關于一個人生活的詳細信息,包括出生日期和其他人口統計信息。其中一些是逮捕信息,詳細說明某人是否被逮捕,逮捕令是否尚未生效,以及一個人被逮捕的次數和罪行。這在進行背景調查時很有幫助。
除非是保密的,否則大多數逮捕信息都是公開的1966年由林登·約翰遜總統簽署成為法律的《信息自由法》保證了逮捕信息的發布,但有少數例外。該法只適用于政府的行政部門,該法有九個例外,保護高度敏感或機密信息不被泄露。這項法律旨在安撫要求了解聯邦政府行為的民眾。信息是通過公民的要求處理和發布的。
大多數人被捕根據林登·約翰遜總統簽署的一項法律,信息是有保障的。警察部門、治安官部門、州公路巡警和聯邦政府的分支機構都有權逮捕一個有犯罪行為的人。但是,他們必須首先與法官接洽,并讓他(她)對被指控犯罪的人簽發逮捕令,這樣就可以以涉嫌犯罪的罪名將其抓獲逮捕。逮捕和逮捕令都是公開逮捕信息,因此只需聯系機構即可獲取信息。
逮捕報告通常在被捕后24小時內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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