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委員會通常是咨詢公司外部的個人團體。許多機構在其運作中使用管理委員會。許多教育機構、公共控股公司、公共服務實體或其他組織利用外部治理。在上市公司中,治理成員也可以是董事會,董事會為股東提供在公司中的代表權,而不是受公司本身的約束,董事會成員代表股東的利益。大多數治理成員在其所監管的公司中擁有廣泛的教育和經驗。
治理委員會通常一年開幾次會討論公司的內部運作制定使命宣言和公司章程通常是治理委員會的出發點,并允許董事會通過制定組織的經營方針來指導公司。使命宣言通常是提供公司指令的幾句話。公司章程(也稱為公司政策)提供了公司將如何運作的細節。章程通常包括操作指南、道德規范、未經批準的活動以及對不當行為的懲罰。董事會成員的總體責任是保護公司的財務穩定審查公司的決策,并決定公司是否尋求利潤最大化。公司治理委員會通常會審查高管的表現并提出建議。一貫做出錯誤決策或在公司范圍外經營的執行經理可能會被免職。這保護了股東或公司外部的利益相關者。組織只能在治理委員會中保留個人成員一到兩年。這使公司有能力改變董事會成員,以避免與董事會成員的關系過于密切。董事會成員與公司之間的不當關系可能會導致欺詐行為的發生。最終,這種行為會削弱公司,降低公司在商業環境中的聲譽長期留在公司的董事會成員也可能開始提供反映個人意見而非股東利益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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