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中的組織行為,或學校中個人的結構,影響著教育機構內部的變革教育機構和其他組織一樣,都是由人來推動組織內部的活動,教育組織行為往往有一個相當規范的結構,比如校長、副校長、課程協調員,所有這些人都有責任為機構定下基調。缺乏領導或道德規范可能來自最高層,這可能會造成機構的分裂。一個強大的行政團隊需要在組織中創造和執行適當的基調,以滿足目標。教育機構的一個共同點(有時也有爭議)是教師和教育工作者如何達到某種績效衡量標準。正確衡量所有教師和教育者的績效是確保學生接受最好教育的必要條件。教育組織行為有助于行政管理創造了一個公平公正的過程來衡量每個工人的表現。這個過程可以是廣泛而激烈的,衡量不同的方面,如課堂表現,對學校的服務,以及超出正常教學職責的外部活動。教育機構經常定期進行審查。變革是任何機構都無法逃避的內部或外部力量,即使是在教育部門,組織行為學中存在的一部分活動是確定推動變革的因素。在教育領域,這可能包括課程改革、對國家要求的調整、為退休人員尋找新教師以及處理學生入學人數的增加。所有這些一些因素和其他因素,如學區的改變或新的教育機構的開設,也是這一過程的一部分,學校管理者和高水平教師需要在不犧牲學校教育質量的前提下處理這些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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