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放松管制指的是允許金融機構在競爭中獲得更大自由的各種法律變化。這種變化對整體經濟是有利還是有害一直是廣泛爭論的問題。必須指出的是,金融放松管制并不意味著取消所有的規則或規定 金融監管的放松包括政府放...
金融放松管制指的是允許金融機構在競爭中獲得更大自由的各種法律變化。這種變化對整體經濟是有利還是有害一直是廣泛爭論的問題。必須指出的是,金融放松管制并不意味著取消所有的規則或規定

金融監管的放松包括政府放松或取消對銀行等機構活動的某些限制美國最著名的放松金融管制的形式是1999年,當時國會廢除了《格拉斯-斯蒂格爾法案》(Glass-Steagall Act)的部分條款。這項法案于1933年在大蕭條時期通過,意味著任何一家公司只能作為商業銀行,投資銀行或保險公司。商業銀行向客戶提供儲蓄和貸款服務,而投資銀行則履行諸如出售證券、外匯交易和協助企業兼并等職能該法案的廢除意味著企業現在可以履行兩種或所有三種類型的機構的職能。贊成以這種方式廢除該法案的主要論點之一是它將限制經濟周期對單個企業的影響。例如,人們更有可能在經濟低迷時期儲蓄,但在經濟好轉時更可能投資。因此,金融監管的放松理論上意味著企業可以擴大規模,更穩定地引進業務也有人認為,放松監管會使企業更具競爭力,它們將能夠更有效地工作,尤其是兩個來自不同行業的公司合并并匯集了他們的資源,這也有助于整個企業的發展,因為競爭和效率將使企業獲得資本投資資金的成本更低對金融業放松管制的批評人士認為,這要么導致了2007年開始的銀行業危機,要么助長了這場危機。他們說,消除不同類型金融機構之間的壁壘導致了利益沖突。例如,一家以前是商業銀行的公司,有很多消費者和商業客戶,現在可能會冒太多的風險,因為它試圖在投資和保險領域展開競爭。批評人士還認為,放松監管會讓單個金融機構變得如此龐大,以至于在它們陷入困境時,政府不得不插手,而不是讓它們倒閉,并冒著損害整個經濟的風險另一種形式的金融放松管制發生在英國,涉及建筑協會。這些金融機構是由客戶而不是股東所有,專門從事抵押貸款的金融機構上世紀80年代,為了更直接地與銀行競爭,政府修改了法律,允許銀行解散,這意味著,如果社會成員投票同意,它可以變成一家有限公司從那時起,每一個解散的建筑協會要么被銀行收購,要么在經歷財政困難后被政府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