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服務提供商不愿意公開電話記錄,則可能需要傳票在民事或刑事案件中,可能需要電話記錄。在刑事案件中,電話記錄可以證明被告不在犯罪現場,或者證明被害人和嫌疑人之間存在著起訴關系。在民事案件中,例如,電話記錄可能有助于確定有關合同條款的談話是否確實發生過。
可以使用傳票申請電話記錄為了傳喚電話記錄,第一步是確定誰是記錄的保管人。雖然這看起來很容易,但在某些情況下,如果電話記錄提供者是一家大公司,可能有必要確定傳喚的確切收件人和地址大公司通常會指定一個特定的人或部門來接收傳票或其他法律文件。然后必須準備傳票。在某些司法管轄區,律師可以在未經法庭事先批準的情況下傳喚電話記錄,而在其他情況下,傳票必須在簽發前準備好并提交法院,以獲得法官的批準。傳票必須盡可能具體,因為法律上不要求傳票的接收者出示傳票中沒有列出的任何東西。在傳票中找到的電話記錄的共同信息包括訂閱者或客戶的姓名、賬號、電話號碼和傳票所涵蓋的日期一旦傳票準備好并獲得批準,如果需要,傳票將被發送給電話公司的適當人員或部門。傳票是法院命令,意思是說,在沒有正當理由不出示傳票所列記錄的情況下,接收人有法律義務出示傳票上所列的記錄。如果傳票接收人認為他或她對出示記錄的命令有有效的異議,例如保密問題,則必須向法院提出異議。同樣,如果由于記錄丟失、被盜、毀壞或從未由接收人保管而導致接收人無法遵守傳票,則接收人必須通知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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