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賣身救人”可以看到此類消息多不勝數,這樣的招牌最能引起網友的關注,同時也是最具爭議性的,可最近網絡曝出一則“女大學生賣身救母”的消息,實則是賣淫團伙一手策劃的套路,專門騙取同情組織賣淫謀取高額利益!

長沙市民吳先生收到求助短信,對方聲稱自己名叫琪琪,是長沙某校的大一學生,母親因患重病,家中積蓄已經花光,希望能夠得到“好心人”的救助,并愿意出賣自己人生“第一次”作為回報。
接到短信吳先生格外驚訝,一個女學生如果不是走投無路,怎么可能通過賣“初夜”來換取救助,好心的吳先生立即聯系了當地電視臺,想要一起幫幫這個女孩。

吳先生加了對方的微信,從朋友圈可以看出,琪琪長得十分清秀漂亮,而且的確有在校園生活照。琪琪主動約吳先生出來,見面地點就在學校門口,吳先生和記者一起赴約前往。
現實中的琪琪與照片中的十分相似,琪琪帶著吳先生來到附近一家餐廳,介紹自己是河南人,今年18歲,家里除了患有乳腺癌的母親外,還有一個弟弟需要撫養,急需兩萬元救助。
可當吳先生細聊時,琪琪卻顯得很不耐煩,直接開口要求去開房,吳先生表示可以無償幫助,不需要琪琪賣身,可對方并沒有感恩,反而立馬變臉,戴上帽子匆匆離開了。
記者跟隨琪琪進入學校,對方在學校操場待了一段時間后,上了一臺豪車離開學校,這與她描述的家庭困難嚴重不符。

記者隨后到學校查證琪琪的身份,工作人員看了一眼琪琪提供的校園卡照片,就認定是假的,而且學校的數據庫里也沒有琪琪這個人,女大學生的身份很可能只是一個幌子!
沒過多久,琪琪再次聯系上吳先生,約定在酒店碰面,見面后琪琪堅持以賣身方式換取兩萬塊現金,并且聲稱,只要出得起錢,可以長期提供服務。

記者聯系上民警來到酒店,琪琪卻拒絕配合警方的調查。民警只好將她帶到派出所,琪琪交代,自己根本不是高校學生,之所以聲稱母親病重也不過是賣淫騙錢編造的謊言,而在她背后很可能還存在一個以“女大學生賣身救母”的賣淫團伙。
琪琪的行為可以認定為非法賣淫,而她以家庭困難為由賺取他人錢財的行為已經涉嫌詐騙,原本楚楚可憐的女大學生,突然轉變成身份造假、滿口謊話、出賣肉體的“賣淫女”,也許是她本身迷失在燈紅酒綠的物質生活中,也許是被賣淫團伙控制淪為一個“棋子”,不管如何這樣的經歷都是可悲的!
再來說說我們偽慈善和騙捐,原本就充斥著各種各樣的欺騙,如果繼續肆無忌憚地打著慈善的幌子騙錢,持續下去整個慈善公益的公信力會越來越脆弱。

在此之前,杭州街頭曾出現“少女舉牌賣身救哥哥”的一幕,一位云南19歲的女孩,在街頭和地鐵上公然賣身籌款,而且還附上所謂的醫院開出的“處女證明”,實際上她的這個點子是從小說上看到的。
少女被警方帶走后表示自己并不是真的賣身,只是想引起公眾注意,幫哥哥籌款。躺在病床上的哥哥聽聞此事后,并沒有感動而是非常生氣,妹妹正在云南上高三,學業比較緊張,好端端的學不去上,竟然跑到杭州鬧這么一出,實在有些荒唐。
那么,“賣身救人”的行為是否合法呢?答案肯定是不合法的,首先根據《慈善法》規定,個人和組織(不具備募捐資格)擅自公開募捐屬于違法行為,也就是從募捐行為上已經定性為違法。
如果是私下“賣身救人”,就像電視劇《艱難愛情》中的劇情,女主為了籌錢給男友治病,被迫嫁給鉆石王老五,這種情況下屬于私人行為,是否違法需要看具體的行為。比如雙方自愿達成協議,結成情人關系(包養與被包養),善款當作是饋贈給對方的,這種情況是不違法的,純屬觸及了人性的道德底線。
但倘若雙方約定以發生關系為條件換取錢財,只要商定一致,已經著手實施或者已經交易完成,均屬于賣淫嫖娼行為,如果一方后悔或者被人舉報,查證后雙方均將因違反治安管理被處以刑拘和教育,與未滿14周歲的少女發生關系,無論對方是否自愿都將以強奸罪論處,非法募集的“嫖資”將上繳國庫。
在當今資訊發達的社會,價值也呈現出多元化的發展勢頭,但道德和法理從來不會忽略對正義和真理的訴求,“賣身救人”的悲哀的鬧劇理應在規范的社會救助和完善的制度救濟里落幕收場,而不是隨隨便便就打出的幌子。我們不能對一個垂危的生命視而不見,我們也想伸出溫情的手,但前提是要合法而且真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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