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付款方式需要預付現金有些付款方式要求預付現金。這在新客戶中很常見,因為賣家沒有建立起業務關系。訂購商品的消費者通常也會提前付款。賣家也可以要求貨到付款。當商品到達時,買方必須提供付款。托運人收取貨到付款,并且可以扣留貨物,直到付款到達。
如果客戶未按時付款,賣家可以更改付款條件。更常見的是,付款條件提供信用選擇。30天、60天或90天的付款期限是常見的,客戶可以在這些期限內付款而不受處罰有些提供激勵性折扣;例如,如果客戶在前10天付款,則可能會有折扣價格。有些賬單提供客戶延遲付款時將支付多少滯納金的信息;賬單可能有單獨的字段,用于在1天和30天內付款、31天和60天內付款,依此類推合同之間的付款條件可能會發生變化。賣方可能會出于各種原因決定在整個業務范圍內更改條款,希望所有客戶都遵守新的指導原則。他們可能會發布一份咨詢意見,提醒長期客戶因此,他們可以調整他們的會計實務。個人賣家也可能面臨付款條件的變化,根據他們過去的業務行為。客戶誰總是及時付款提前或交貨可能會收到一個信貸要約。相反,如果付款通常是遲交,付款條件可以改為貨到付款或預付款,以保護賣方免受風險。仔細審查付款條件并注意何時生效是很重要的。通常,匯票上的日期標志著時鐘開始滴答作響。如果客戶收到賬單晚了,他們應該聯系賣家討論情況。電子賬單極大地降低了郵件延遲的風險,并使買家更難聲稱他們直到到期日或臨近到期日才收到賬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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