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平衡車剛問世幾年,好不容易在街頭流行,這不,最近京滬兩地警方卻陸續出臺禁令,全面禁止電動平衡車、電動滑板等違規交通工具上路。果不其然,此舉立即遭到網友們口誅筆伐,阻礙創新、開倒車、執法部門頑固不化……等詞匯能用都用上了。然而,這一規定實則合情合理又合法。
人們往往誤以為,帶輪子的物體都能搬上馬路當交通工具,忽視了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條例。交通法明確規定了機動車道和非機動車道的通行,機動車道只能走機動車(由非人力為動力驅動牽引的車輛),而平衡車某些功能欠缺(緊急制動、人身緩沖保護裝置等),連交通工具都算不上。

“硬件”配套上不允許。尤其是京滬地區的道路交通狀況相當復雜,根本容納不了平衡車在道路上自由穿梭。目前,我國道路的橫斷面設計只考慮了二、三、四輪機動車、二輪自行車以及行人,平衡車則顯得不倫不類,至今,交通部門尚未明確其分類,因此不能與機動車混行,更不能在非機動車道行駛。當然,機智的平衡車車主們選擇在非機動車道上行駛,與自行車、行人搶道,但平衡車造成路人受傷的新聞時常見諸于媒體。
由于其路面駕駛一直處于法律的灰色地帶,發生事故時權責不分明,到底屬于交通事故還是無意傷人,法律法規依然含糊不清。平衡車還面臨著復雜的路權優先原則和避讓規則,到底處于眾多車型的哪個優先級,還是未知數。
那么,為何同為電力驅動的電瓶車能上路呢?電瓶車有獨立的方向控制和制動裝置,操作簡單,而平衡車全靠人體重心來控制行駛方向,更重要的是,沒有緊急制動(急剎車)的功能,這是最致命的缺點。平衡車的制動時間需要8秒左右,而且制動距離過長,不符合安全規范,安全隱患可想而知了。
此次出臺的禁令并非禁止使用電動平衡車,只針對道路行駛,室內、封閉場館、無人空曠平地依然可以使用。多數人只考慮了技術創新,街頭潮流,便捷性能等,但警察們首要考慮的是道路交通安全,確保車輛安全行駛和人身安全,再者,道路的使用效率也在考慮范圍內,每一條車道的車型統一程度越高,車道的安全系數越高、順暢程度越強,因此,目前的道路進一步將小型汽車、客車、大型汽車等進行分道來提高道路的使用效率。
任何產品必須符合技術規范和配套設施規范才能被廣泛應用,所以讓我們靜候佳音吧!
注解:
1. 電動平衡車的行駛控制相當有趣,行駛速度與方向取決于車主身體的重心。左(右)傾,車向左(右)轉;前傾,車前進;后傾,車減速,但不能緊急制動。
2. 日本曾經禁止自行車上路,但經過現代道路設計的不斷創新,工程師們設計了自行車道,立法部門出臺了針對相關的法規,最終才取消禁令。

0 篇文章
如果覺得我的文章對您有用,請隨意打賞。你的支持將鼓勵我繼續創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