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能源供應行業的最初幾年,天然氣監管一直在實施,表面上是為了保護客戶免受高能源價格的影響。當時該行業主要是壟斷行業,因此它有權向消費者收取任何想要的費用,包括更高的價格。當聯邦貿易委員會(FTC)開始關注該行業受監...
在能源供應行業的最初幾年,天然氣監管一直在實施,表面上是為了保護客戶免受高能源價格的影響。當時該行業主要是壟斷行業,因此它有權向消費者收取任何想要的費用,包括更高的價格。當聯邦貿易委員會(FTC)開始關注該行業受監管的壟斷行為及其對客戶能源價格的幾乎完全控制時,美國天然氣放松管制的舉措開始形成消費者有更多的供應商選擇,因此,一些公司的天然氣價格較低。

作為能源,天然氣在世界各地都有需求隨著1938年《天然氣法》的通過,美國政府得以對州際管道輸送天然氣的費率進行監管,這是政府試圖限制天然氣壟斷企業市場勢力的另一種方式,換句話說,這是為了保持成本在20世紀60年代,聯邦電力委員會(FPC)對運往州際的天然氣價格進行了監管,但不是州內交付。供應商發現,他們可以以更高的價格向鄰近地區出售天然氣。因此,在外部消費地區造成了天然氣短缺,因為大部分供應最終都進入了州內輸送系統因此,到20世紀70年代末,聯邦政府對天然氣行業的監管實際上損害了消費者的利益。為了促進天然氣的放松管制,以抵消州際供應短缺的局面,《天然氣政策法》(NGPA)作為《國家能源法》(NEA)的一部分,于1978年11月頒布實施。由于需求減少,天然氣價格上漲,導致供應過剩。天然氣購買者被迫購買捆綁計劃,包括供應和交付。FERC命令第436號法令于1985年頒布,州際管道可以選擇只作為天然氣供應的運輸者,而不是作為天然氣的賣方,天然氣放松管制為居民和商業客戶提供了更多的供應商選擇。天然氣服務繼續不間斷地通過原始供應商提供,但一旦客戶選擇了新的供應商,則會為客戶節省一些成本。這使消費者在做出對他們最有利的決策時發揮作用,關于他們的天然氣供應。隨著天然氣管制的放松,新的供應公司之間的競爭傾向于降低對消費者的價格,同時也受到控制。截至2000年,除美國外,還有許多國家向世界貿易組織(WTO)提出了放松天然氣管制的建議,加拿大、挪威、南美國家委內瑞拉和智利都朝著這個方向采取了措施,英國現在是世界上最自由化的天然氣供應行業之一就歐盟而言,到2008年,天然氣消費總量的33%來自于放松管制的供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