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今天的標準來看,步槍是一種相對有缺陷的武器。和許多五顏六色的短語一樣,這個詞確實有它的根源,盡管它的起源存在一些爭議。正如眾所周知的俚語中經常發生的那樣,一些人發明了民間起源,試圖解釋一下。很多人認為這個詞可以追溯到19世紀40年代,事實上,至少從17世紀開始,人們就一直在討論這個詞,當時這個詞指的是相對較新的,有時是容易發生事故的技術。這個詞似乎可以追溯到16世紀中期,它是指早期火器。最初,為了讓火槍開火,使用了一個裝滿火藥的裝藥盤。當裝藥盤中的火藥點燃時,它應該擴散到火槍中的實際裝藥上,導致它開火。如果炸藥沒有點燃,就會產生閃光,但并沒有相應的轟動效應。這個概念在17世紀末就已經廣為人知了,以至于被用于戲劇中。有些人錯誤地認為這個詞與19世紀加州的采礦有關。他們的想法是,礦工們在工作的時候,會瞥見他們平底鍋里閃閃發光的黃金,使他們對財富的潛力感到興奮,并逃離金礦區。當曇花一現變成一種幻覺時,人們可能會說它"沒有成功",意味著它最終化為烏有。這個詞意味著,為了避免曇花一現,需要仔細計劃和安排然而,即使人們花時間回避這個問題,有時沖鋒也沒能成功,說明了盡管人們努力與之抗爭,機會在人的一生中所起的作用。這個詞與"鎖具、槍托和槍管"有關,它指的是燧石步槍的所有零件,意思是"整個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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