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禁止跨種族婚姻的法律被廢除之前,異族通婚被視為令人震驚的越軌行為。在許多情況下,人們可能會將某件事描述為法律上的例如,在美國歷史上,婦女直到1920年才被賦予投票權,當時第19修正案獲得批準,允許婦女合法投票,許多婦女在此之后很久就被剝奪了通過事實上的政策投票的權利,在那里人們不同意婦女參政運動。在討論歧視時,經常會出現事實上的做法和法律上的做法之間的對比。許多國家在法律上都有明確的法律,旨在遏制歧視針對少數民族、婦女和非傳統性取向的人。然而,在其中一些案件中,盡管有明確的法律授權,但事實上的做法仍在助長歧視。由于法律試圖消除歧視,證明事實上的歧視實際上很難做到,因為實行歧視的人和組織都小心翼翼地隱瞞他們的活動。有些人認為法律上的授權往往是不夠的,因為改變法律不會改變根深蒂固的文化價值觀。另一些人則認為,在法庭上或通過立法來確立某些東西是至關重要的,因為它可以作為改變社會對一個問題的看法的基礎例如,異族通婚曾一度被視為令人震驚的越軌行為,直到禁止跨種族婚姻的法律被廢除之后,這在許多社會中變得相當普遍。執行法律上的授權也是至關重要的,因為除非人們對其采取行動,否則法律授權是沒有用的,只有在不平等待遇的受害者提起訴訟時才有效。該詞的其他一些用法包括"法律上的政府"指的是一個合法并經人民同意的政府,而不是事實上的政府,法律上的種族隔離是法律上明文規定的種族隔離,就像臭名昭著的"獨立但平等"的法律允許種族隔離在法律上持續到60年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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