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心如孕期喝酒惹爭議
著名藝人林心如奉子成婚是近期娛樂圈不大不小的八卦熱點之一,隨后她在歸寧宴上親口承認自己懷孕的消息。
9月20日,林心如被發現在與朋友聚餐中手中拿著酒杯,有網友質疑已經升格為準媽媽的她不應該喝酒,并做出“孕婦不是不該喝酒?”、“喝酒對寶寶不好”的善意提醒。

然而,當事人林心如對網友的善意似乎并不買賬,并在臉書上以“海邊人好多”回應,指網友多管閑事。粉絲也隨之附和,指責“管太寬的人太多”。

多管閑事、管得太寬,用時下流行的網絡熱詞來說就是:“關你屁事”。
那么,孕婦喝酒是不是真的不關“海邊人”屁事呢?事情或許并不像多數人想的那樣,喝酒屬于個人行為,不關任何其他人什么事。
事實上,孕婦喝酒可以導致胎兒發生被稱為胎兒酒精譜系障礙的系列健康損害,是事關公共健康和公共安全的社會問題,在某些國家甚至將有可能被列為刑事犯罪。
這是為什么呢?事情需要從胎兒酒精譜系障礙說起。
胎兒酒精譜系障礙
胎兒酒精譜系障礙(Fetal alcohol spectrum disorder ,簡稱FASD)是由母親懷孕期間喝酒造成胚胎和胎兒損傷導致的一組出生缺陷性疾病狀態。孕婦只要在圍孕期,尤其是孕早期喝酒,哪怕是少量都有可能導致流產或發生FASD,飲酒量越大,風險越高。
FASD包括以下三種狀況:
1. 胎兒酒精綜合癥(Fetal Alcohol Syndrome,FAS)。FAS是活產嬰兒產前酒精暴露導致的最嚴重健康損害狀況,表現為:1)特征性面容:包括鼻唇溝平滑、上唇薄和瞼裂小等;2)生長發育障礙:表現為身高或體重低于同齡組兒童正常值(低于10%);3)中樞神經問題:結構方面可以表現為小頭畸形、腦組織顯著改變;功能方面可以有不同程度認知障礙(低智商)、注意力障礙、運動障礙、語言障礙或學習障礙,也可以有感覺、學習和社交技巧障礙等。FAS由于癥狀突出,常在出生后不久被發現。

2. 酒精相關的神經發育障礙(Alcohol-Related Neurodevelopmental Disorder ,ARND)。ARND患兒可能有智力障礙、行為和學習問題。表現在,諸如學習困難,尤其是數學學習,記憶力、注意力、判斷力障礙,以及自制力差等方面。這些問題通常要患兒到一定年齡才會被發現、獲得診斷,很多直到學齡階段才被發現。
3. 酒精相關的出生缺陷(Alcohol-Related Birth Defects ,ARBD)。ARBD患者有可能存在心臟、腎臟、骨骼或聽力方面的問題,也可以是以上問題不同的組合。它們往往更晚才被發現,甚或終生得不到正確診斷和治療。
胎兒酒精譜系障礙,重大公共衛生問題
或者有人認為,人家孕婦按著自己的意愿喝酒,即便真的生出有殘疾缺陷的孩子,也是人家自己的事,你既非“枕邊人”也不是隔壁老王,關你屁事?
然而,現代社會理念認為當一種事件影響足以給群體造成健康危害時,就不再是個人的事,而被稱為公共衛生問題,成為社會問題,需要社會組織,包括政府,和個人共同應對。政府和相關組織的相關政策就具備了一定約束性和強制性。比如,針對重大傳染病流行的隔離措施和疫苗接種;又比如,禁止公共場所吸煙等。
胎兒酒精譜系障礙具備了構成嚴重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各種要件:
首先,FASD是最常見的先天性智力缺陷疾病。以美國為例,以往估計FAS發生率為1‰~3‰,FASD總發病率為9‰,大致每100例活產嬰兒中有1例。而據美國兒科學雜志2014年發表的一項新研究結果,美中西部1年級孩子完全性FAS和部分性FAS患病率分別達6~9‰,11~17‰,FASD總患病率2.4~4.8%,遠高于早先1%的估計。估計全球每年超過百萬這種嬰兒出生,發生率遠高于諸如唐氏綜合征和脊柱裂等神經系統出生缺陷性疾病,因而是一個重大公共衛生問題。
其次,FASD障礙包括生理上、心理和社會行為等方面的問題,影響是終生性的,除了疾病本身的治療、功能訓練和特殊教育外,還會造成諸如家庭關系破裂、失學、失業、無家可歸以及酒精和毒品濫用等問題,除了對個人的影響外,還給家庭、社會和政府增加巨大的財政負擔。
FASD造成的神經功能障礙和缺陷還會使得他們容易成為刑事犯罪分子或者受害者,給公共安全造成巨大負擔(稍后詳述)。
最后,FASD是100%可以預防的,方法也特別簡單,那就是準媽媽們在圍孕期完全禁酒。
可見,FASD是一個被忽視的嚴重公共衛生問題,這種狀況近年得到改觀。2013年9月,第一屆預防FASD國際會議在加拿大埃德蒙頓舉行,大會通過了預防胎兒酒精譜系障礙國際憲章,呼吁國際社會采取緊急行動切實預防FASD的發生。并將每年9月9日定為國際預防FASD宣傳日。
FASD對于社會公共安全的危害性
或者又有人感到不解,人家不就是生了個把殘疾孩子,為什么就說人家危害社會公共安全了?
FASD腦功能和社會行為障礙影響是終生性的,導致這些人特別容易陷入刑事犯罪活動。這些缺陷表現在:
1. 易沖動而缺乏控制力,對于行為后果缺乏判斷能力;
2. 行為缺乏計劃性和預見性,缺乏同理心,不能體會別人的感受,缺乏是非判斷能力,容易被誘惑;
3. 性格暴躁,具有暴力和傷害性傾向;
4. 對于現實誘惑缺乏抵御能力,易接受同伴的教唆,甚至單純為了取悅朋友而參與犯罪行為。
用簡單的一句話說就是,這些人都是是非不分我行我素的“任我行”,用白話說就是“特二”,而“二貨”是一個容易陷入刑事犯罪的群體,而且往往會反復犯罪成為慣犯。
據華盛頓大學的一項研究估計,約有35%的FASD患者一直或者某個時間段是在監獄中度過的,超過一半的人至少一次以上惹上過法律麻煩。
在美國, 監獄大約關著300萬罪犯,基于總人口中1%患病率,保守估計有接近30000 名FASD患者是因為刑事犯罪正在服刑的囚犯,可能是所有人群中最高的,說這群人對社會公共安全構成重大危害似乎并不夸張。
孕期喝酒或被歸為刑事犯罪?
鑒于孕期喝酒是造成胎兒出生缺陷的確定性原因,如果準媽媽們明知這種因果關系還執意喝酒,那么就具有故意傷害未出生孩子的嫌疑,這從法理上講涉嫌故意傷害。
在包括美國、英國、加拿大、澳大利亞等西方國家一直有人在推動這種立法的活動。其中,2015年發生在英國的一場訴訟一直打到英國上訴法院,英格蘭西北部一個地方委員會指控一位母親孕期酗酒導致其6歲女兒患上FAS導致的“發育遲緩”,涉嫌觸犯人身侵害法1861而應該負上故意傷害的刑事責任。雖然上訴法院最終做出否定性裁決,致使孕期喝酒構成刑事犯罪在英國暫時沒有成為法律,但是,推動這一立法的人們仍堅信在英國孕婦喝酒被歸于刑事犯罪只是時間問題。
事實上,孕期濫用成癮物質是否構成刑事犯罪的爭論在上世紀80年代就已經開始。在美國,已經有成功判例。在南卡羅來納州,州最高法院裁定一位名為Whitne女性因為孕期使用可卡因造成胎兒傷害而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在斯康星州,一位名為齊默爾曼女性因為在懷孕期間濫用酒精正面臨試圖一級故意殺人罪和一級魯莽行為傷害罪的指控。
綜上所述,大量科學研究證據證明孕期喝酒是造成胎兒酒精譜系障礙的確定性原因,未出生的胎兒并非母親的私人附屬品,孕期喝酒會給孩子造成傷害,涉嫌故意傷害犯罪。全球范圍內,有約30%孕婦在孕期喝酒,每年有超過100萬FASD嬰兒誕生,是一個重大公共健康問題。FASD患者腦功能和社會行為障礙是的他們容易陷于刑事犯罪,對社會公共安全構成巨大威脅。
故而,林心如們孕期喝酒絕非不關“海邊人”屁事的個人行為。
背景新聞:
林心如懷孕月喝酒惹爭議發文海邊人好多疑反擊指責管太寬的人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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