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詞起源于美國西部。人們最早在19世紀開始使用這個詞,第一次有記錄的用法可以追溯到1889年。這個詞指的是把一瓶酒藏在靴子里;人們為了非法銷售和消費而走私酒精。雖然這個詞最初專門指酒精,但它的含義慢慢擴展到包括任何非法的、非法的,或者是秘密交易的物品,從現場音樂表演的非法錄音帶到盜版的電子游戲。
錄音帶為走私提供了一種簡單的格式。一般來說,走私是非法的。被走私的物品本身也可能是非法的,例如,在受管制的物質被走私的情況下,或者走私的過程可能使其成為非法的。例如,受版權保護的游戲、音樂、書籍和其他材料的副本是不合法的,因為盜版侵犯了版權。同樣,走私物品,如酒精和香煙通常被非法交易以逃避納稅,這是違反法律的。
為朋友制作未經授權的數字媒體副本是一種盜版形式。走私是一些政府以及保護和執行版權的機構的一個主要問題當存在商業生產的盜版產品時,盜版產品可能會減少銷售額,消費者可能會接觸到危險的盜版產品,例如一張包含計算機病毒的音頻CD,該病毒將被加載到播放該CD的任何計算機上,或在危險條件下制備的可使人生病的非法酒精。根據違法行為的性質,非法產品的制造商和銷售商可能會受到各種法律的起訴。
盜版CD可能包含尚未向公眾發布的電影或音樂非法復制音樂藝術家發行的音樂會和專輯的傳統非常古老,可以追溯到磁帶問世的時代,消費者可以很容易地制作錄音和分發拷貝。雖然這種盜版從技術上講是不合法的,但是一些藝術家已經泄露了額外會議的"盜版",為忠實歌迷準備的特別內容和其他材料,有時,一個盜版的出現帶來了某首歌曲或事件的唯一已知副本,從歷史的角度來看,這使得它非常有價值。
香煙可能被走私或非法交易,以逃避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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